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司法局,广德、宿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司法局:
根据省公安厅和我委印发的《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卫妇幼秘〔2015〕1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鉴于各地在《办法》执行中出 现的一些情况,现就规范《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办法》要求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出具亲子(母子)鉴定证明,其目的是判断父母(母亲)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组成部分,属于司法鉴定。《办法》要求的亲子鉴定证明是指经安徽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目前,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安徽省法医物证鉴定(亲权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名录》见附件。后续如有调整,我委会及时公布。
二、各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要加强对《办法》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对于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的当事人,应要求其到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省内 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并将司法鉴定机构名录张贴供有关当事人选择。各地还要加强对亲子鉴定证明的审核,凡有效亲子鉴定证明必须是由经省司法厅审核登 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中具有法医物证鉴定(亲权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员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各地应与亲子鉴定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对有疑议的亲子鉴定 证明应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信息核查。
三、各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一旦发现虚假、伪冒亲子鉴定证明,以及司法鉴定机构与许可机构名称、人员、住所等不一致的亲子鉴定证明,应及 时报告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并逐级上报至我委和省司法厅。各地在《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可与我委联系。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 程国聪,联系电话:0551-62998533。
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 李果,联系电话:0551-62215044。
附件:安徽省法医物证鉴定(亲权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 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
2015年7月15日
附件:安徽省法医物证鉴定(亲权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合肥市
安徽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机构负责人:鹿经柏,联系电话:0551-65171429、65113827、65172779
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机构负责人:王圣立,联系电话:0551-62862322
安徽百友司法鉴定中心,机构负责人:任纯清,联系电话:0551-62641486
安徽求实司法鉴定中心,机构负责人:邹多旭,联系电话:0551-63714788
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机构负责人:余剑峰,联系电话:0551-67171188
芜湖市
安徽皖医司法鉴定中心,机构负责人:陈阳,联系电话:0553-3932243
蚌埠市
安徽民正司法鉴定所,机构负责人:杨文海,联系电话:0552-4082999,4083278
滁州市
安徽金盾司法鉴定所,机构负责人:孟庆海,联系电话:0550-3068866
阜阳市
安徽世平司法鉴定所,机构负责人:王建华,联系电话:0558-2670099
安徽中天司法鉴定中心,机构负责人:宁亚平,联系电话:0558-2163088
安徽天衡司法鉴定所,机构负责人:张东飞,联系电话:0558-222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