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
1、委托书(主要记载案件事实、被鉴定人的基本信息等);
2、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史、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例)
3、工伤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确认人身损害性质的书面依据;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6、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的案例);
7、送检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二、法医病理司法鉴定
1、委托机构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如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各级卫生主管部门);
2、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出生证明等有效证件);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及死亡证明;
4、与鉴定相关的材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X光片、CT片、核磁共振片);
5、既往鉴定记录或鉴定报告复印件。
三、法医毒物司法鉴定
1、 委托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委托书
2、签订委托受理合同,并提供有关检材及材料
四、法医物证司法鉴定
1、相关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共同出具正式的委托书
2、当事人向经办单位提出申请(公安局、派出所、公证处、法院、医院等),
经办单位出具委托书
3、被鉴定人携带身份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