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半划车人到底是谁,看声像鉴定术如何锁定他
这个案子刚刚有了结果,调解结案,公安撤销当初的不予处罚决定,重新认定事实,给予王某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将事情“翻”过来的关键证据是一份来自社会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的声像鉴定意见。
声像资料鉴定,视频侦查技术,在现代案件中作用越来越重要。这段模模糊糊的原始视频确实看不清楚“划车”动作,事情发生浙江某市。
去年年底的一天,任先生发现停在小区道路边的车右侧前后门被划了好几道深深的划痕。
类似的事情在小区里发生过多次,这一次,任先生决定查个清楚。接报案后,派出所民警调取小区监控,发现前一天晚上大约9点多,有个身影摇摇晃晃经过,似乎有过短暂的停留。
视频的清晰程度和许多因素有关,比如周围光源条件,摄录对象运动状态、监控目标的远近等,另外,和摄像头的质量也大有关系,城市主干道路口,机场车站等重要公共场所的摄像头一般为“高清”,而一般小区监控摄像头大多仅为“标清”,像素和分辨率比较低。
这段视频摄于晚上9点多,灯光昏暗,一个摇摇晃晃的身影,慢慢走过一排停靠的车辆,他走动方向是背对着镜头远去,在摄录范围的尽头他似乎有过停留。这 个时候如果你稍微多眨巴几下眼睛,连那个身影都不太能够捕捉住。
所以,民警首先要搞清的是,这个身影是谁。
因为走路姿态格外摇晃,“他”很快被认了出来,邻居王某。
王某被叫到派出所,“这个身影是我,我在散步呀,这视频上有我在划车吗?”王某反问。
这起老百姓告公安的行政官司
如何让证据更硬
因为视频模糊,警方觉得要以此来认定王某划车,显然证据不够“硬”。
现实中,很多小区划车事件也都是这样无法追究。
但是,任先生很顶真。他找到了上一级公安机关。但是,上级公安机关经过一番研究,觉得还是证据不足,不予处罚。任又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结果还是一样。
既然问题出在关键证据上,那能不能让证据更确凿呢。有人向任先生推荐了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的声像鉴定实验室。
在大多数老百姓的传统观念里,司法鉴定似乎只能由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来启动和操作。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由此启动。确立了司法行政部门对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的登记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意见在诉讼活动中作为司法证明手段,是法定证据之一,而且因其本身的科技内涵,对其他证据可以起到补充和强化的作用。《决定》强化了当事人的 举证责任,强化了鉴定人负责制和鉴定人科学、客观、独立、公正进行鉴定原则,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也可向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神奇的声像资料鉴定之“图像增强”
就像高度近视者戴上了合适的眼镜
司法鉴定中心的声像实验室,工作人员坐在超强配置的大屏幕电脑前,“现在你能看到这个人影吧——现在你能看到他在靠近——现在你能看到他的手在动作……”经历着一道道处理,模糊的图像在工作人员的手里神奇地清晰起来,而钱江晚报记者的感受,怎么说呢,就像一个高度近视眼,一步步戴上了合适的眼镜。
今天呈现在版面上的所有图像都是在划车案的真实鉴证过程中截屏所得。
工作人员说,声像资料鉴定也有很多种,这里用到的是“视图增强”。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将原本模糊的图像或者视频(可视为连续的图像),运用专业软件,进行还原和增强,客观地以最大保真度恢复图像的本来面目。
这个清晰还原的过程既取决于鉴定人的实战经验和辨别能力,也取决于专业软件的强大技术支撑。
对这段视频采用了“超分辨率处理”,使得图像更为清晰,一般软件图像放大,会使得图像出现马赛克,而用了超分辨率处理,成倍放大后图像细节特征更加清晰可辨;
“直方图均衡化”,这是使得曝光过度的地方稍微收一点,为昏暗的地方补一些光,使整体图像光亮呈现比较均衡;另外还包括色阶调整、锐化、降噪等动作。
最神奇的还有一招,视频无损放大镜增强处理。
这次鉴定,用专业术语来说叫“行为人的行为过程鉴定”,要形成一个有说明力的鉴定意见,必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行为动作,二是过程。具体到这个案子,就是有没有划车,是怎么划的。
当动作和划痕(即结果)一一对应上,是为一个科学的鉴定。
要问这些细节是如何显现的,所有的图像是一帧一帧查看的,而这段5分零2秒的监控视频,每秒包含24帧图像,全部应检验的视频图像竟有7248幅,真心不易。
在取得了鉴定意见后,任先生将公安机关以“行政不作为”(王某明明划车,你却不处罚)告上法庭。
法院采纳了鉴定结论,组织公安部门与任先生庭外调解。日前,公安部门撤销了当初不予处罚的决定,并对王某做出治安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的妻子也已经将1000余元修车费送到任先生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