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纷呈的伪造花样”终究被揭穿
发布时间:2015-12-20 点击:
2012年8月,某法院送检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要求对送检的《购销合同》上“浙江XX贸易有限公司”印章印文与提供的样本印文是否同一枚印章盖印进行鉴定。
《购销合同》系打印件,共计二页,第二页甲方落款处盖有“浙江XX贸易有限公司”红色印文,盖印清晰。将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进行比对检验,发现二者印文规格性特征和细节性特征均相符合。进一步检验,将检材印文置于体式显微镜下观察,发现检材印文由红、黄、蓝三色墨粉颗粒组成,初步判断系利用彩色喷墨打印机打印形成。
最后认定:送检的《购销合同》第二页甲方落款处“浙江XX贸易有限公司”印章印文与提供的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而是先扫描真实的检材印文编辑后打印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