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知难而进坚定不移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发表时间:2015/4/20 9:01:37 来源:中国普法网
法制日报北京4月17日讯 记者周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17日在京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孟建柱指出,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各种矛盾、难题不断涌现。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以坚韧不拔的勇气、积极进取的精神、扎实细致的作风,直面问题、敢于担当,知难而进、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在认真听取中央政法单位和5个试点省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后,孟建柱指出,员额制是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石。此前两轮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仍然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制度层面讲,没有遵循司法规律,把法官、检察官作为一般公务员来管理,造成部分法官、检察官素质不高,是影响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原因。为此,必须下决心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敢于动真碰硬,有效改变法官、检察官素质良莠不齐的状况,真正让素质高的人进入员额,让高素质的人在一线办案。从这个意义上讲,员额制关系到这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成败,必须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要求推进。
孟建柱指出,在改革过程中,既要坚持员额标准,又要工作细致、方法稳妥,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员额比例不动摇。中央确定的员额比例社会各界比较认可,是各地执行的最高限,而不是入门线。对此,一定要咬住不放,不仅不能突破,还要留有余地。二是制定实施员额制方案要稳妥,充分调动广大司法人员积极性。要讲清政策,对具有法官、检察官身份而不能进入员额的,过渡期内身份不变、原有待遇不变。对于法院、检察院其他工作人员,如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辅助人员,包括司法警察、专业技术人员等,也要设计不同职业通道,避免只走员额制这座“独木桥”。三是对领导干部进入员额要有严格规定。如果领导干部进入员额又不办案,或者少办案、挂名办案,一线法官、检察官就不会服气,我们做思想工作也就没底气。领导干部要进入员额的,必须依照统一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亲自办案,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有的地方在试点中提出,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不能与一线法官、检察官争员额,这有道理,领导干部应当有这样的觉悟境界。四是法官、检察官选任标准要严格把关。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同时,把法律专业知识、职业经验和职业伦理作为选任法官检察官的重要考核标准,考试要着眼于司法能力和实际办案水平,考核要立足于办案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确保选任的法官、检察官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品行操守,富有责任感,能够独立办案。五是要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作用。试点省市党委政法委要尽快协调有关单位,在省一级成立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让其在法官、检察官选任中发挥主导作用,提高选任工作的公信力。
孟建柱强调,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果相关的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不能及时跟进,就会影响改革主体任务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抓紧研究制定规范遴选法官检察官的条件、标准和程序,与行政职级脱钩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和办法,同时,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有的试点地方提出的案多人少等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孟建柱指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要把“做”和“说”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精心做好动员培训工作,把改革的政策和道理向广大司法人员讲明白,教育引导大家认清改革势在必行、非改不可的大趋势,正确看待改革,真心理解改革、支持改革。要坚持开门搞改革,主动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在一定范围内及时通报改革部署和推进情况。对于社会关注的改革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多种形式解读,适时适度进行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凝聚社会改革共识,取得社会各方面最大支持。
会上,贵州、广东、海南、吉林、上海5个省(市)党委政法委及法院、检察院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